上海大学2020级研究生新生开学时间(入学报到须知)

gong2022 2022-10-09 09:43:33 0

摘要:  ??首先祝贺你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热忱欢迎你加入上海大学研究生队伍。

现将我校研究生入学报到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20年 9 月 10日(8:00—14:00)。

  二、报...



??首先祝贺你被录取为我校研究生,热忱欢迎你加入上海大学研究生队伍。

现将我校研究生入学报到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20年 9 月 10日(8:00—14:00)。

  二、报到地点及要求:


各院(系)所在校区,新生具体报到地点及疫情防控要求将在研究生院网

站(http://gs.shu.edu.cn/)另行公布。

  三、新生报到必须携带:①硕士新生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博士新生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报到时交由学院用于资格复查,学历学位证书审核网站审核未通过的考生需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写明学号和录取学院交由学院,具体见附件1);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③户口迁移证(具体规定见第六条“户口迁移”);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写明学号),报到后交到学院教学秘书处。

 四、新生随身携带下列物品:四季替换衣服、床上用品。

  五、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新生入学报到时本人亲自递交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转入手续,在此之前暂不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请勿邮寄组织关系介绍信。

1.党组织关系转入(非全日制新生及全日制定向生不需要转党组织关系)

(1)外省市党组织关系转入: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6日印发)规定,“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外省市党组织关系须由新生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出具,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大学XX学院(学部、系)委员会”,或“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或“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组织处”。若新生党员进入的学院是直属党总支,则抬头只能为“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或“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组织处”。若抬头为“中共上海大学XX学院(学部、系)委员会”,则去处填写“你处”,若抬头为“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或“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组织处”,则去处填写该生将要进入的学院(学部、系)。

因上海目前尚未使用中组部的全国联网党管系统(“灯塔系统”),外省市党组织若已使用该系统,无需在该系统中将信息做转出操作。

(2)本市党组织关系转入:根据上海市委组织部要求,今年本市转接组织关系一般情况下在党管系统中进行转接,新生党员原党组织应在上海市党管系统里将信息转给“中共上海大学XX学院(学部、系)委员会”(若新生党员进入的学院是直属党总支,则转给“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网上确认转出后,党员应按规定时间到上海大学各学院(学部、系)报到,并跟本学院(学部、系)党组织确认组织关系接转是否成功。

(3)组织关系在本市的新生党员在通过党管系统转移组织关系后,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从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的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纸质介绍信(非必须),介绍信抬头为“中共上海大学XX学院(学部、系)委员会”,或“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或“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组织处”。若新生党员进入的学院是直属党总支,则抬头只能为“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或“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组织处”。若抬头为“中共上海大学XX学院(学部、系)委员会”,则去处填写“你处”,若抬头为“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 或“上海大学组织人事部组织处”,则去处填写该生将要进入的学院(学部、系)。

注:介绍信由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统一收集,并开具回执,无需党员本人交至校组织人事部组织处。

2.团组织关系转移(非全日制新生及全日制定向生不需要转团组织关系)

(1)线上团组织转入操作详情:在“智慧团建”系统发起团组织关系转移,首先进入链接

https://zhtj.youth.cn/zhtj/,登录系统进入个人中心,随后点击“关系接转”菜单,转入上海大学XX学院(学部)团委,最后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批即可。

(2)入校报到后将团员证交至所在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统一办理线下团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常见问题咨询电话为:021-66134532(研工部)、021-66134658(校团委)。

 六、户口迁移(详见http://yjszs.shu.edu.cn/info/1004/4674.htm):

1.上海市新生(单位集体户口除外)来校报到,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外省市新生(非全日制新生及全日制定向生除外)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在校期间不能随意迁出,原农村户口转入学校集体户口后自动转为非农业户口,可能涉及拆迁等经济权益的请慎重办理。新生落户需要半年左右时间,在此期间户口处于转移状态,公安系统查不到户口信息,因此不能补办身份证及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等任何户籍业务。

2.上海市单位集体户口新生,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准备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加盖原单位保卫处章。

迁移地址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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