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22号。
第三条学校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和民政部共建、省教育厅直属的国有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认定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被立项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简称“双高计划”)建设单位。
第四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试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49个专业(含专业方向)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安排不同类别考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我校2022年湖南省单招总计划为2300人,具体分类别分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2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1、普通类考生(含应往届普高生、中职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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