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MBA)招生简章

gong2022 2022-11-21 13:45:48 0

摘要:  ??五、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政治合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报考规定的体检标准。(二)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有...



??五、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场坚定,政治合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报考规定的体检标准。(二)考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国家承认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2020年9月1日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2.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2021年9月1日以前获得学位证书);3.已获国家承认大专学历,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2018年9月1日以前获得毕业证书)。

六、招生方式与报名(一)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2023年MBA招生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基础上采取预面试形式,请按照《中国政法大学2023年MBA预面试通知》完成所有报考步骤,详见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网站。网址:http://mba.cupl.edu.cn/info/1043/4201.htm(二)全国MBA联考报名采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研究生考试报名时

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任一阶段未完成,报名无效。具体报考事宜及相关政策,以国家文件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七、考试(一)初试(全国联考)1.初试科目:综合能力、外语(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共计2门;具体内容以教育部颁发的《2023年MBA联考考试大纲》为准。2.考试时间:考试日期以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为准。3.考试地点:请参考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官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国政法大学考点报名公告》,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2023年考点。(二)复试1.复试科目:复试面试、政治理论笔试、外语(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听力测试。2.复试比例: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具体要求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情况以中国政法大学MBA教育中心官网通知为准。

八、录取(一)第一志愿考生:联考成绩达到学校分数线,通过学校复试,经总成绩(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排名后,在当年招生计划内择优给予预录取资格。预录取考生通过考生申请条件真实性复查、档案政治审核及体检后,即被正式录取。体检由中国政法大学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信息及材料如弄虚作假,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二)调剂考生:是否接受调剂根据当年的报考情况、上线情况及录取情况而定。请及时关注官网招生信息。

九、学习方式、就业方式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其基本学制内,学校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安排住宿,超出基本学制

的,学校不安排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自行安排住宿,食宿费用自理,课程设置、学习时间安排等咨询相关学院。学校不负责支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各类工资、补贴、医疗费用等费用,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医疗保险由学生自行解决。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合同就业,学习期间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在入学前应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可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经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就业生应按定向合同就业,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改派的,需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生履约管理的通知》(京教学〔2017〕 4 号)及有关规定执行。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十、考风考纪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1 至 3 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考试作弊构成犯罪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201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等相关规定,依法受到严厉惩处。我校对初试或复试中作弊的考生还将给予如下处理:将考生的有关情况及《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寄送考生学习或工作单位,并建议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就业或工作调动的重要参考依据;从下一年度起,连续 3 年禁止报考我校各类研究生。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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