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8个新增博士学位、29个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通过!

gong2022 2022-11-09 15:43:17 0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了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新增学位授权点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北京工商大学等7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等4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1),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

二、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质量意识,实现研究生教育内涵发展,中国民航大学等21个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山西大同大学等25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见附件2),需进一步加强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待其办学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能力达到相应要求,并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查后,再开展招生、培养、授予学位工作。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将名单下达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抄送相关的学位授予单位主管部门,督导有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并指导高校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

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

一、博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

北京工商大学 应用经济学、食品科学与工程

北京建筑大学 建筑学、土木工程

常州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浙江农林大学 林业工程、风景园林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农林经济管理

西安石油大学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浙江财经大学 应用经济学

南方科技大学 数学、物理学、生物学、力学

二、硕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

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程硕士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网络空间安全、工程硕士

湖州师范学院 教育学、水产、教育硕士、工程硕士、护理硕士、艺术硕士

重庆科技学院 工程硕士

2017年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

一、博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

中国民航大学 安全科学与工程

内蒙古医科大学 中医学(蒙医)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哈尔滨体育学院 体育学

上海电力学院 电气工程

江西理工大学 冶金工程、矿业工程

河南工业大学 机械工程、土木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湖北工业大学 轻工技术与工程

吉首大学 体育学

广西中医药大学 中医学、中医博士

重庆师范大学 考古学

贵州财经大学 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

云南中医学院 中医学

西藏藏医学院 中医学(藏医)

兰州财经大学 统计学

青海民族大学 民族学

塔里木大学 生物学

新疆财经大学 应用经济学

北方民族大学 民族学

海南医学院 临床医学

上海科技大学 材料科学与工程

二、硕士授予单位及其授权点

山西大同大学 中国语言文学、化学、工程硕士

赤峰学院 教育硕士、文物与博物馆

上海海关学院 税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盐城工学院 化学工程与技术、工程硕士

临沂大学 化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

南阳师范学院 工程硕士

湖北文理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工程硕士

衡阳师范学院 地理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

天水师范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教育硕士、工程硕士

宁夏师范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化学、教育硕士

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 教育学、翻译硕士、会计硕士

贵阳学院 哲学、工程硕士

昌吉学院 教育硕士、工程硕士

合肥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

厦门理工学院 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社会工作硕士、工程硕士、旅游管理硕士

齐齐哈尔医学院 医学技术、药学硕士

南昌工学院 水利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程硕士

昆明学院 中国语言文学、物理学、农业硕士

榆林学院 工程硕士、农业硕士

钦州学院 国际商务硕士、工程硕士、农业硕士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工程硕士

东莞理工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硕士

大连民族大学 民族学、生物工程、工程硕士

四川警察学院 警务硕士

答记者问:

有的高校也进行了公示,但并没有批准为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因是什么?

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批准了复审中专家同意票数在三分之二(含)以上的2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高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根据复审专家组希望适当增加学位授予单位数量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启动了特别程序,对复审中专家同意得票不足三分之二的10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和1所申请硕士单位高校,是否列入审批议程进行了审议表决,决定将这些高校中得票在二分之一以上的4所申请博士单位高校作为审批对象,列入审批程序。经表决,批准这4所高校为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其余高校虽然进行了公示,但没有进入审批程序,未被审批为新增博士硕士单位。

对于仍需加强建设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如何加强建设?

答:对照申请基本条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的28所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9所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中,仍需加强建设的有21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5所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制定了专门的建设方案,在办学方向、办学经费、师资队伍、支撑条件等各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加大资金投入,针对性地补齐这些高校的短板,使其在一定时间内达到相应办学水平,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

经统计,建设举措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进一步凝练办学方向和目标,破除了“等靠要”思想,更加聚焦高水平和高质量,建设动力明显增强。二是显著增加办学经费,统筹财政、社会、自筹等多元经费渠道。三是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立“编制池”等多个办法,预计增加教师编制两千五百余个。四是着力优化在校生比例结构,特别是部分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计划通过大幅度的调整,推动全校整体办学结构的优化。五是更加重视科研育人,创新机制,采取支持实验室及平台建设、保持师均科研经费稳步提升、开展国内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校企校地服务与联系等多种措施,提升教师科研能力,发挥科研在研究生培养中的支撑作用。

未来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否能够常态化实施?

答:按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规定,新增学位授权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部署,每3年开展一次。今后将按照此规定,定期开展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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