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gong2022 2022-10-25 07:48:26 0

摘要:  ??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网报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我校确认地点为信息中心办公室楼(原图书馆)一楼大厅。

(2)考...



??2016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网报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我校确认地点为信息中心办公室楼(原图书馆)一楼大厅。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毕业生持学生证)的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非普通全日制生源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审验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或执业医师证书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国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3)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入学考试

(一)初试部分

1、准考证

2016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26日,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必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科目2016年12月24日2016年12月25日

8:30-11:30思想政治理论业务课一

14:00-17:00外国语

①考试科目一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考试科目二为外国语(100分),均为全国统考,参见教育部考试大纲。

②医学门类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科目为三门,第三门考试科目为业务课一(300分),可选的范围为: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护理综合、中药学术综合、药学学术综合、中药专业基础综合、药学专业基础综合、卫生管理综合。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其余为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代码306):考试科目参见国家考试大纲

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代码307):考试科目参见国家考试大纲

西医综合(代码704):考试科目含生理学36题、生物化学27题、病理学27题、内科学(包括诊断学)54题、外科学36题。

中医综合(代码705):考试科目含中医基础理论30题、中医诊断学30题、中药学30题、方剂学30题、中医内科学35题、针灸学25题

护理综合(代码308):考试科目含护理学基础92分、内科护理学116分、外科护理学92分;

中药学术综合(代码701):考试科目含中药学100分、化学分析100分、药理学100分;

药学学术综合(代码702):考试科目含药物化学100分、化学分析100分、药理学100分;

中药专业基础综合(代码350):考试科目含中药学50分、中药化学100分、中药药剂学75分、中药鉴定学75分;

药学专业基础综合(代码349):考试科目含药物化学60分、药剂学75分、药物分析学60分、药理学75分、药事法规30分;

卫生管理综合(代码703):考试科目含卫生事业管理学100分、卫生经济学100分、卫生法学50分、流行病学50分。

(二)复试部分

复试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办法和程序另行发布。

六、体检

所有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基础医学院、002第一临床医学院、003第二临床医学院、004药学院、005人文与管理学院、006佳木斯学院。

八、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9000元/年。

2、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的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的优秀研究生。

3、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7天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考生在报名及考试录取期间,如有违反本简章规定或受纪律处分者,一经查出,取消录取资格,已经报到者取消录取资格。

5、我校研究生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辅导班。

招生咨询:

1、请登陆网址:http://bozhongyuan.sys130.pkulab.com/list/?12_1.html

研招办E-mail:hzyyzb@163.com

联系人:蒋琛

3、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24号

4、邮编:150040

本简章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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