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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2022 2022-12-27 21:45:20 0

摘要:  北方?族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北方?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综合性?族类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委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坐落...



北方?族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北方?族大学直属于国家?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综合性?族类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委和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政府共建高校。学校坐落在“塞上江南”——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是我国唯一一所建立在?族自治区的部委高校。学校为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资源情况,学校决定于2020年面向社会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根据上级关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机构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报名条件

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对象为北方?族大学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取得北方?族大学2020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第一学位专业与报考专业分属不同学科?类,或虽同属同一学科?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学科?类、专业类的界定可查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4.身心健康,体检须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依据发展规划、教育教学资源情况,综合考虑国家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拟定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为100人。

四、报名及审核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

2.报名材料:

①北方?族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考生下载《北方?族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填报后,粘贴本人照片,在本人签字栏签字,扫描成PDF电子档);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③本科毕业证和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

④本科第一学士学位成绩单(电子成绩单申请流程?北方?族大学教务处网站“通知公告”)。

⑤其它可以证明自身综合能力的有效材料,如: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成绩单,本科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或证书。

3.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7月25日-26日。

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7月26日通知审核结果。

五、考试及录取

(一)考试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7月29日(具体以招生学院通知为准)。

(二)考试内容:

1.学校组织专家对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以学分绩点为主,各类证书为辅),总分100分。

2.综合能力面试,总分100分。综合能力面试采用线上考试形式进行(线上面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总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由材料评审成绩(占60%)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占40%)组成,总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入学复核

新生入学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报考材料的原件到校报到。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北方?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查究。

七、收费标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宁夏物价管理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专业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学费标准与本科生相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8人普通间500


元、5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如有变化以上级物价管理部?批准的标准收取。

八、培养与毕业

1.招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籍管理按《北方?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招生专业所属学院具体负责。

3.入学后按照各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4.凡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5.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九、监督机制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流程,主动做好各个环节的信息公开。学校建立和完


善监督机制,学校监察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十、附则

(一)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依规处理。

(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三)学校不组织、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有关的补习、辅导、讲座等。

(四)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夏区文昌北街204号北方?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021

传真:(0951)2066992

电子信箱:bfmdzs@nun.edu.cn

北方?族大学招生网址:https://zsb.n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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